今天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办
当前位置:首页>>公告公示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告
时间:2025-07-03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检察院

公告

民丰县检民公告〔2025〕1号

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,图尔荪古丽·穆萨驾驶机动车撞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的行为破坏生态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、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,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(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)的机关和社会组织,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。

邮寄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检察院

联系电话:18099431111

特此公告。

2025年7月2日


本院概况
机构职能
干警信息
检务指南
法律法规
公告公示
权威发布
工作报告
人事任免
官方微博
官方微博
官方微信
官方微信
友情链接